消防設施操作員”主要從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
職業定義是“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的人員”,工作內容包括“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操作、維修保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3、檢測火災自動報警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擴展資料:
消防員裝備是根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1年修正案》和《鋼質海船入級與建造規范》的要求制造的,它配備了規范要求的個人裝備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是船舶必配的裝備之一。
防護服:鋁箔復合阻烯材料,其內表面溫升不大于 25℃ ,包括上衣、褲子、腳套、手套。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氣瓶工作壓力 30Mpa、1套。
耐火救生繩:40 米 、1套。
防爆燈:照明時間大于 3 小時 、1盞 。
太平斧:絕緣耐壓 、1把 。
安全頭盔:耐穿刺 、1頂 。
消防膠靴:絕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