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師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領域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或發展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4.具有培養本專業技術人才和指導初級職稱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工作的能力。(三)業績成果條件。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工程技術項目或具有一定價值的科技項目;或在引進消化、推廣應用本專業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或研發本專業新產品、建設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實驗檢驗站(室)、承擔本專業工程技術項目中取得了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編制過省(部)級、市(廳)級的規范、標準、規程、工法。
具有一定的技術經濟分析、綜合、判斷和總結的能力,在本專業領域的理論與實踐上有一定的基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1.作為本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參與完成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中型工程項目、技術攻關及改造項目或研究項目1項以上,或小型項目2項以上,解決了一定的技術問題;或取得了一定的技術成果或經濟效益,單個項目技術轉讓交易額達到10萬元或3年內多個項目技術轉讓交易額累計達到30萬元的,可分別作為一項科研成果(技術轉讓合同以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登記為準)。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5.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具備一定的本專業技術工作實踐經驗,具有一定的獲取及處理本專業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級工程師的指導下,解決本專業技術問題,能夠承擔中小型的工程技術項目、新產品的應用;